关于开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1-04-08    

校办〔2021〕7号

关于开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核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尤其是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时间安排

此次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阶段、核查阶段。

(一)4月8日—4月16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自查并填表(见附件),提交自查工作报告及整改措施。

(二)4月20日开始为核查阶段,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共同组成核查组,对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三、自查和核查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使用保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维护情况、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核查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任务。要认真填报自查统计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于2021年4月19日前上报资产管理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cglc4187700@163.com,联系人:史作旭,联系电话:4187701。

(二)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不得瞒报漏报。

(三)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人,提高使用率,做好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贵重仪器的现实状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每年将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单价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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