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3月10日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开始正式实施。
《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 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科研设备采购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前期,我处广泛调研,听取老师们的意见建议,借鉴省内兄弟院校经验做法,寒假期间完成初稿。开学后,分别与科研处、财务处、党(校办)对初稿多次进行修改,最终完成《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定稿,为限额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