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及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8 点击数:

校办〔2021〕8号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及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学校资产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的增减变动,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数据真实可靠,促进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0〕34号)文件规定,现结合2019年的资产核查和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及处置报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入账的所有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盘点工作具体内容

各单位自行组织全面盘点,依据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进行逐一查对、盘点并粘贴新的“固定资产条形码”。根据清查盘点的结果,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固定资产卡片内容(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进行修正、完善。对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用个人工号或姓名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68.160.53:8081/ZCGL),初始密码为1,通过查询功能可导出本单位的资产清单。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全面盘点并粘贴条形码。盘点所有在账的设备、家具类资产并逐一粘贴新的“固定资产条形码”后拍照记录,每件设备要求留存可突出体现固定资产条形码的实物照片1张,以资产编号命名并保存于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使用单位+使用(保管)人命名,如:资产管理处-张三,确保逐一对应,汇总发送到邮箱zcglc4187700@163.com,待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将图片信息导入管理系统。

(二)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全面盘点情况进行统计,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账、物相符但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根据现有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修正完善。

(1)在本单位内变动实际使用(保管)人的,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变动功能提交变动单并打印,双方签字确认后交于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变动单完成变更。

(2)单位间进行变动的,由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变动功能提交变动单并打印,双方签字确认后交于资产管理处备案,交回原固定资产条形码,由变更后的使用单位补打条形码标签进行粘贴,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变动单完成变更。

2.账上没有但实物存在的,需如实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附件5)报于资产管理处,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

3.对于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有账无实物的资产,需追回实物,指定专人负责,逐条逐项甄别、追溯、核实核查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学校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处置报废资产工作流程

需申请报废的设备、家具权属应当清晰(登记在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名下)且保持资产实物完整,符合报废基本条件:超过资产规定使用年限且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予报废。未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原则上不予批准报废处置。

需提供的资料有:

1.与拟报废设备一一对应的实物图片(包含实物整体、待报废标签、标签、铭牌等);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1);

3.五位以上(含五位)与报废资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本单位以外的二级单位专家至少1人)签名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国有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2)(鉴定专家组要对拟报废设备逐台件鉴定,对拟申请报废资产的年限、现状及申请原因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鉴定结论一致的且单价在1万以下的按类别填写,如:家具类、电子设备类、实验设备等,每张填写不超10条,同一批次同一类别货物可填一张;单价1万(含)-10万的设备按件分别填写技术鉴定表,单价10万(含)以上的填附件3)。

待报废设备含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提供学校负责实验设备安全的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待审批后,各单位将待报废标签贴于资产的显著位置,设备较大不便搬动的放在原位并做好处置前准备工作。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盘点阶段,截止到4月底。

第二阶段:对拟报废设备处置阶段,5月初到6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盘点及处置工作小组,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校园安全与后勤管理处、审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置报废工作的具体事宜。各单位也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资产盘点和处置报废工作,学校将择机对本次盘点工作进行复查。

(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实施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单位应明确管理职责,其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完整。

(三)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存放地点、保管人相符,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重、不漏。

(四)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各单位需在盘点工作中全部粘贴,确保物物有码,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如有掉落、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重新粘贴。

(五)各单位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要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六)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的,应当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盈表。

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4187700,相关事宜也可以通过建院资产管理工作群咨询(qq群号:698587148)。

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申请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4.待报废字样标签(贴在拟报废资产显著位置,以备审查和回收)(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5.盘盈资产明细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6.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粘贴要求(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7.《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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